7.1 汽轮机、燃气轮机、水轮机和柴油机


7.1.1 汽轮机油系统应避免使用法兰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阀门。承压等级应按试验等级高一级选用。
7.1.2 油管道应防止振动,其支架必须牢固可靠,支管根部应能适应热膨胀的要求。
7.1.3 油管道法兰应内外烧焊,机头下部和正对高温蒸汽管道法兰应采用止口法兰。
7.1.4 油管道尽可能远离高温管道,油管道至蒸汽管道保温层外表距离一般应不少于150mm。
7.1.5 对纵横交又和穿越楼板、花铁板的油管道及油表计管应采取防摩擦破裂措施。
7.1.6 严禁用拆卸油表接头的方法,泄放油系统内的空气。
7.1.7 主油箱应设置事故排油箱(坑),其布置标高和排油管道的设计,应满足事故发生时排油畅通的要求。
7.1.8 事故油箱应设在主厂房外,事故油箱应密封,容积不应小于1台最大机组油系统的油量。
7.1.9 事故排油阀应设两个钢质截止阀,其操作手轮与油箱的距离必须大于5.0m,操作手轮的位置至少应有两个通道能到达,操作手轮不准上锁,应挂有明显的“禁止操作”警示牌。
7.1.10 汽轮机凝汽器冷却管材料用钛合金时,在汽轮机开缸检修时应采取隔离措施。
    钛合金制成的凝汽器严禁接触明火,如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做好灌水等安全措施。
    着火的钛合金制成的凝汽器严禁用水及泡沫灭火,应用干粉、干砂、石粉进行灭火。
7.1.11 汽轮机油系统在起火初始阶段时,应设法切断油源,立即进行灭火。磷酸脂抗燃油渗入保温层着火,应消除泄漏点,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灭火,不应用水灭火。磷酸脂抗燃油燃烧时会产生有刺激性的气体,灭火人员应正确使用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7.1.12 汽轮机油系统火灾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立即启动汽轮机油系统固定灭火系统灭火。
    2 按事故处理规定,紧急停机。
    3 开启事故排油门。
    4 当发生喷油起火时,要迅速堵住喷油处,改变油方向,使油流不向高温热体喷射,立即用泡沫、干粉灭火器灭火。
    5 使用消防水枪进行扑救时,应尽量避免消防水直接喷射高温热体。
    6 防止大火蔓延扩大到邻近机组,应组织消防力量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等将火封住,控制火势,使火无法蔓延。
7.1.13 燃机系统及其附近必须严禁烟火并设“严禁烟火”的警示牌。
7.1.14 禁止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燃机系统附近。因工作需要进入时实施登记准入制度,严禁携带火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关闭移动通信工具。进入燃机系统前应先消除静电。
7.1.15 燃机系统及其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或做可能产生火花的工作,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应事先经过可燃气体含量测定。
7.1.16 燃气管道动火安全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将动火管道与系统隔离,关闭所有阀门并上锁。
    2 将动火侧管道拆开通大气,非动火的管道侧加堵板。
    3 用氮气吹扫干净,经检测数值应合格。
7.1.17 燃气轮机在辅机室、轮机室两室应安装通风机,当燃气轮机正常运行时,辅机室、轮机室两室内不易形成爆炸性的混合物。
7.1.18 燃气轮机与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厂房应设可燃气体泄漏探测装置,其报警信号应传送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
7.1.19 燃气轮发电机组整体,包括燃机外壳和燃气调节室、轴承室、附属模块润滑油和液压油室、液体燃料和雾化空气模块应采用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并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持备用状态,一旦发生火灾能自动投入使用。
7.1.20 燃气轮机发生火灾时,应立即用二氧化碳等灭火装置灭火。如果灭火装置发生故障不能使用时,应使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等进行扑救。未断电时,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器和消防水喷射着火现场。
7.1.21 柴油机的油箱,应装设紧急切断油源的速闭阀及回油快关阀。油箱不应装设在柴油机上方。
7.1.22 柴油机的排气管室内部分,应用不燃烧材料保温。
7.1.23 柴油机曲轴箱宜采用负压排气或离心排气,当采用负压排气时,连接通风管的导管应装设铜丝网阻火器。
7.1.24 柴油机房应设置通风系统。
7.1.25 运行中的柴油机发现轴承发热,应认真检查油温、油压,查明原因,禁止匆忙停车或打开倒门。
7.1.26 燃油、润滑油喷溅到排气管或其他高温物体上起火时,首先应断绝油源,启动固定灭火系统灭火。如果没有固定灭火系统或固定灭火系统故障,应用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器灭火,也可用石棉毯覆盖灭火。
7.1.27 低水头转桨水轮机漏油,检修时应防止桨叶上的漏油燃烧,检修前首先要清除部件上的油迹。
7.1.28 在水涡轮内进行电焊、气割或铲磨等工作时,应做好通风和防火措施,并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7.1.29 循环水冷却塔停用检修时,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防止火星溅落引起内部结构燃烧。循环水冷却塔安装施工或检修过程中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
 
条文说明
7.1 汽轮机、燃气轮机、水轮机和柴油机
7.1.1 减少油系统附件是减少可能漏油的环节。
7.1.2 油管道长时间振动会使油管法兰紧固件松弛而漏油,细小的支管,其根部的强度较低,容易产生裂纹而泄漏。
7.1.3 机头下部油管道与高温蒸汽管道的布置较近又较密,为加强油管道法兰的严密性,防止漏油、渗油,应采用止口法兰,并内外进行烧焊。
7.1.4 透平油自燃点低,热体或保温层表面温度达到200℃左右,油喷上即起火,因此油管道尽可能远离高温管道,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油管与蒸汽管的保温层表面一般应保持不小于150mm的净距,对于运行中经常存有静止油的油管应加大距离。
7.1.5 汽轮机处油管道由于经常处于振动状态,故容易与其他物体接触摩擦而破裂,因此油管道应布置在振动较小的地方并用支架固定,防止油管道与其他物体(如油管道、铁板)之间等发生碰撞摩擦。
7.1.6 拆卸油表接头会使管内压力油喷出,如遇到高温管道就会发生火灾,故严禁这一做法。
7.1.7 为了避免火灾事故扩大,主油箱必须设置事故排油装置。汽轮机油系统失火后,必须迅速将油排到事故排油箱。
7.1.8 为了保证厂房其他机组的安全运行,不使事故扩大,因此事故油箱必须设置在厂房外。为了防止排放过程中油外溢,导致火势蔓延,扩大事故和污染环境,事故油箱应密封。
7.1.9 汽轮机油系统着火后,为了防止大火封住通往事故排油门操作手轮位置,至少应有两个通道能到达。为了便于紧急情况下能及时操作,操作手轮不许上锁。为了防止平时误操作,操作手轮应有明显的标志。
7.1.10 不可直接用高压水或含水的灭火剂(如泡沫灭火剂)灭火,水与熔化状态的钛接触可能引起蒸汽爆炸危险,因为炽热的钛遇水后发生剧烈的氧化作用放出氢气和大量的热引起燃烧爆炸。
    根据金属钛化学活性大的特点,扑灭钛火应该使用绝对干燥的不燃或难燃物质,如滑石粉、碳酸钙、干土或石墨粉,将其盖在燃烧的钛件上,厚度在1cm~3cm或更多。
7.1.11 汽轮机油系统初始火灾时,由于火势较小,比较容易控制及扑灭,因此必须抓紧时间立即切断油源,用灭火器材进行扑救。磷酸脂抗燃油发生泄漏,必须设法消除泄漏点,防止泄漏的抗燃油进入热体保温内引起火灾事故。磷酸脂抗燃油一旦燃烧起来温度非常高,水遇到燃烧的高温油,就会爆炸,导致火源随水的爆溅而蔓延。磷酸脂抗燃油燃烧时还会产生一氧化碳、五氧化二磷等有毒气体。
7.1.12 汽轮机油系统发生大火时,由于火势较大,无法控制,必须有专职消防人员及厂部指导和组织一定力量来进行扑救。
    1 立即启动固定灭火系统,对主油箱、油管道进行灭火或冷却。
    2 紧急停机。
    3 防止大火蔓延到主油箱引起油箱着火。
    4 发生喷油着火时,应首先切断油源,集中多台大型灭火器同时进行灭火。
    5 用水扑救仍是最有效、最经济的办法,可以采用。但应避免消防水直接喷射高温热体。同时必须注意避免油火随水流淌,使火焰蔓延。
    6 组织消防力量扑救,阻止火势蔓延到邻近机组。
7.1.13 燃机采用的燃料(天然气等)均属于易燃易爆气体。燃机一旦泄漏,系统周围很容易形成可燃气体聚集,遇明火容易燃烧爆炸,因此必须严禁烟火。为提示他人严禁携带火种接近燃机系统,应悬挂“严禁烟火”的警示牌。
7.1.14 燃机系统附近可能存在可燃气体,而且含量不确定。这些可燃气体遇明火、静电、电火花就会发生燃烧或爆炸,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了解可燃气体的危险性,不掌握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防范知识,如进入燃机系统附近,可能因个人行为引发火灾事故。
7.1.15 燃机系统及其附近作业安全风险较大,在燃机系统及其附近动火检修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
7.1.16
    (1) 动火管道与系统隔离,关闭所有阀门并上锁,切断燃气来源。
    (2) 动火侧管道拆开通大气,防止管道内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非动火的管道侧加堵板,防止可燃气体泄漏。
    (3) 动火点及操作区域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若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其风向与自然风向一致。
7.1.17 燃气轮机在辅机室、轮机室两室应安装通风机,待机组启动点火后,此风机自动启动,将室内外的新鲜冷空气带入辅机室,进入轮机室后由轮机室顶部排出,此通风系统有两个用途:
    (1) 不断地将辅机室的冷空气压入高温的轮机室,促使空气对流,降低正常运行时轮机室的空间温度:
    (2) 由于空气对流,燃气轮机正常运行时,辅机室和轮机室内不易形成爆炸性的混合物。
7.1.18 室内天然气调压站、露天布置的燃机本体内及布置有燃机的主厂房内应设可燃气体泄漏探测装置,测定气体的浓度。
7.1.19 每个保护区都安装火灾探测器、气体喷放管道和喷嘴。当某个保护区2个火灾探测器报警后,自动启动喷放,使保护区室内灭火剂浓度达到设计浓度。
    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喷放灭火剂前应使燃气轮机停机,关闭箱体门、孔口及自动停止通风机,应有保持气体浓度的足够时间。
7.1.20 消防控制柜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首先关闭燃机的进气阀,初始释放系统在几秒钟之内动作,在短时间之内使发生火灾的区域达到一定的二氧化碳灭火浓度,该系统动作时间在1min左右;之后持续释放系统动作,将二氧化碳灭火浓度维持在一定的范围内,该系统动作时间为30min~60min。
    如果灭火装置发生故障而不能使用时,应使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等进行扑救。未断电时,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器和用消防水喷射着火现场。
7.1.21 装设速闭阀是防止油系统漏油或柴油机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快速切断油源。油箱不应装设在柴油机上方,以防止油料漏到机体或排气管上发生火灾。
7.1.22 柴油机排汽管的表面温度高达500℃~800℃,燃油、润滑油喷滴在排气管上或可燃物贴近在排气管上,就会引起火灾。
7.1.23 四冲程柴油机曲轴箱内的油受热蒸发,易成爆炸性气体,为了避免爆炸危险,一般采用正压排气或离心排气。但也有用负压排气,即用一根金属导管,一头接通曲轴箱,另一头接在进气管的头部,利用进风抽力将曲轴箱里的油气抽出。但连接风管一头的导管应装置铜丝网阻火器,以防回火发生爆燃。
7.1.24 加强柴油发电机房、柴油发动机消防水泵房的通风排气,防止油气体积聚遇到明火引起爆炸。
7.1.25 运行中的柴油机发现轴承发热应立即降低负荷、减速,增加润滑油量,检查油温、油压,务必查明原因,切不可匆忙停车或打开倒门检查,防止新鲜空气进入曲轴箱与高温油气混合起火甚至爆炸。
7.1.26 由于柴油机排气温度甚高,油类喷溅到排气管或高温物体上就会立即起火,此时必须立即切断油源,启动固定灭火系统灭火,防止酿成大火。
7.1.27 透平油属于可燃液体,遇明火会燃烧。
7.1.28 水涡轮内空间相对狭小,属于密闭受限空间作业,在进行电焊、气割或铲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火花极易发生火灾事故。因此作业现场必须做好受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工作,设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和必要的消防器材。
7.1.29 循环水冷却塔塔内填料为改性聚氯乙烯或聚丙烯制成的波纹片,熔点仅为164℃,遇火极易燃烧。
    循环水冷却塔安装施工或检修过程中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用湿麻袋盖好塔壳、塔口和塔内填料,使溅落的火花遇湿熄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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